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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用于医美医疗器械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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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可用于医疗美容的医疗器械监管的通知》要求,药品监管部门依职责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
出处 《家庭用药》 2021年第12期52-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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