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主体性是农民在生产和实践生活中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的体现,《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是乡村振兴战略基本原则之一,强调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我国现阶段农民主体性发挥的现状为:政治主体性缺位、经济主体性缺位、社会主体性缺位、文化主体性缺位、生态环境主体性缺位。文章综合各学者的研究,总结出提升、培育我国农民主体性的对策,即:一是要改变传统落后观念,激发农民意识;二是有效回应农民迫切需求,保障农民权利;三是提升农村教育质量,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四是发挥农村合作社等组织力量,提高农民表达效果;五是增强文化自信,重塑乡村文化魅力,加强文化认同,培育农民文化主体性。
出处
《生产力研究》
2021年第11期90-94,共5页
Productivity Research
基金
2020年国家社科项目“六盘山区脱贫过程中农民主体性的表征、经验与长效机制研究”(20XSH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