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砍伐树木和修剪树木的认定,存在地区差异以及大众认知与专业标准的本质不同,由此,上海的行政处罚案件引起了理论界的分歧以及舆论对天价罚款的质疑。对于个人所有的树木移植到公共绿地的情况应该怎么对待,目前任何法律法规都没有明文规定。处罚时完全不考虑所有权,应该是立法和执法的双重缺陷。用专业养护标准对普通人进行行政处罚有失公允,也违反法律。自然资源保护和个人所有权权能之间的冲突需要立法平衡,地方立法限制个人权利并设定行政处罚更需要慎之又慎。
出处
《行政科学论坛》
2021年第11期18-22,共5页
Research of Administration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