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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业务招待费与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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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金额为发生金额的60%,限额是不能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超出部分在当年进行调整,在以后年度不予扣除。本文主要通过研究现行企业中关于业务招待费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各项可行的解决办法,明确在所得税扣除的限额标准下,企业想要合理规范涉税处理,需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业务招待费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过程。
作者 黄刚
出处 《首席财务官》 2021年第11期55-56,共2页 CFO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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