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PUA对于社会的不良影响日益加剧,但是当前法律对于PUA行为的规制情形并不理想,因此需要对PUA进行行为模式分析、精确行为定性和主观恶性认定,为法律规制PUA提供理论依据。PUA的行为模式由初期的普通社会交际行为逐步发展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因此对于PUA的行为危害性分析也需要以PUA的行为阶段为基础。当前法律对于PUA规制困难的原因主要集中在行为定性困难、事实调查困难、证据查明困难和法律适用困难四个方面,具体需要以刑行兼理法来对PUA行为进行规制,以处罚网络发布PUA相关信息为规制切入点,以司法惩治PUA具体行为为规制重点,同时结合社会预防作为规制补充,将社会规制和法律一般预防相结合,从而更好地对当前PUA乱象进行更为有效的规制。
出处
《喀什大学学报》
2021年第5期22-27,共6页
Journal of Kashi University
基金
2021年新疆自治区第六批天山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