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机构改革的"变"与行政法规的"定"是一对矛盾,但是机构改革是为了更好地发挥行政机构的功能,适应社会变迁的需求,作为依法行政重要规范依据的行政法规必须对机构变革及时承接,其中包括对机构名称变更的承接。本文选取2000年至2020年间五次机构改革作为样本,分析行政法规对机构改革中机构名称变更的承接情形、方式、作用及承接时滞的局限,提出应通过优化"一揽子修订"方式,灵活采用"单部修订"方式,通过"三定方案"助力法规释明,以及完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机构名称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实现"及时承接"。
作者
白令海
宦吉娥
Bai Linghai;Huan Ji’e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1期157-168,共12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自然资源财产权利非征收性限制的合宪性研究”(17BFX087)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