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现行《公司法》第103条和126条确定的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一权”原则即便属于强制性规范,但其也绝非颠扑不破的绝对真理。近些年一大批优秀的本土公司被迫到海外上市已经说明了作为民法平等原则在商法、公司法领域内的延伸的“一股一权”原则已经无法妥善回应日益复杂多样的资本市场,已经对创新型公司和新兴业态的发展造成了制度上的阻碍。在公司法第六次修改程序业已启动的大背景下,基于对“一股一权”原则的审察与反思,展开对双层股权规则的探讨与建构,以期在未来的公司法修改中能够回应市场现实对“同股不同权”的需求,实现双层股权结构的制度移植,使新《公司法》在弘扬股权文化、提供更高质量的制度供给、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作者
孙宇
娄丙录
SUN Yu;LOU Binglu
出处
《荆楚理工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54-61,共8页
Journal of Jingch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基金
2021年度河南省社科联调研课题(SKL-2021-188)
2021年度河南省法学研究课题(HNFX202103)
2021年度开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调研课题(ZXSKGH-2021-0639)
2020年度河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与质量提升计划项目(SYL2006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