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对死胎的定义参照了美国国家卫生统计中心的标准[1],即妊娠≥20周或胎儿体质量≥350 g,胎儿分娩时无呼吸、心跳、脐带搏动或随意肌的明确运动等生命迹象。据估计,有死胎病史的妇女再次发生死胎(即复发性死胎)的风险较前增加了2~10倍[2,3],无疑对孕妇及家庭带来巨大的心理负担和精神压力。因此,对死胎病史患者再次妊娠的孕期和分娩期管理极为重要。
出处
《实用妇产科杂志》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1期810-813,共4页
Journal of Practical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