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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变“徽京”,错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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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份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引发热议,其中"安徽省南京市"的表述又一次将"徽京"梗"点燃"。就在不久前,马鞍山市发布一则提示,提醒马鞍山市民省外返城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作者 刘不成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廉政瞭望》 2021年第22期54-5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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