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属事业单位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18]77号,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规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得举借债务,对省属高校确因自身公益性项目建设需要,缺少建设资金的,可以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项目建设。江苏省政府2019年、2020年分别发行26.97亿元和13.8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省属高校建设发展。本文从省属高校的角度探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在运行管理中存在的有利和不足之处。
出处
《会计师》
2021年第14期92-93,共2页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