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工作作为一种治理术,一方面与农村社区“微治理”在价值、方法和目标上存在着天然的洽合;另一方面凭借其独特优势,为介入农村社区“微治理”提供了合法性。这种合法性主要体现在社会工作可以通过介入农村社区“微问题”的解决、“微事情”的处理和“微心愿”的满足,促进农村社区“微治理”。在介入路径上,社会工作可以通过主体介入、理念介入和方法介入,克服农村社区“无主体境”的“微治理”困境,激发农村社区居民自主参与农村社区“微治理”的内生动力,提升农村社区居民的心智能力和农村社区的治理能力,重建社区日常生活,实现社区日常生活的健康化。但是,现有的社会工作理论大多来源于西方的社会实践,我国的社会工作“下乡”则需要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本土化。社会工作“下乡”并介入农村社区“微治理”,有助于社会工作扎根日常生活,推动社会工作范式的转变。对于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理论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51-59,共9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5BSH022)
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SK2019ZD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