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4年我国提倡建立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以下简称"澜湄合作")机制至今,它已成为我国次区域合作机制中最为活跃的合作机制之一,同时成为中国主导的最高效的多边合作。澜湄合作的国家间非传统安全合作的治理与国家间人民福祉存在紧密的联系。由于澜湄国家对于非传统安全合作的意愿及其对澜湄国家间合作的深远意义,澜湄合作第三次领导人会议万象宣言指出,为深化三大支柱、五个优先领域合作,必须加强非传统安全问题方面的合作与信息交流以及能力建设。了解澜湄合作框架中的非传统安全合作的现状,探索非传统安全合作的实施路径,对深化澜湄国家间合作具有实际参考价值。
出处
《经济师》
2021年第12期97-98,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