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数据作为全新的财产价值,成为数据经济时代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基石和推动数据产业发展的新动能。现有法律框架大多着重于描述个人数据保护的愿景,企业数据权利的范围是从个人数据范围中反推而得,这使得公司数据的权属及范围变得极为不明确,而且企业数据背后利益关系的繁杂交织使得法律保护路径构建愈加复杂。基于劳动财产理论和功利主义理论,在企业数据权益保护具有其正当性和合理性的前提下,从行为规制的视阀出发,以保护个人数据为优先,协调个人数据保护与企业数据流动间的利益平衡关系,实现个人数据保护与企业数据利用的双赢,促进数据经济市场的自由交换、流通与共享。
出处
《北方经贸》
2021年第12期135-137,共3页
Northern Economy and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