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先秦社会形态问题是郭沫若古史研究的核心内容。强调中国社会的一般性则是他划分先秦社会形态的重要依据。自从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宣称“中国与西方社会没有什么不同”,他便将其贯穿于古史分期研究之中,虽然具体观点多次变更,但这一原则却从未改变。究其原因,这与郭沫若的中西文化观、接受马克思主义的途径、对马克思主义宗旨的理解等密切相关。鉴于此,他按照“五种生产方式理论”划分先秦社会形态,甚至认为“中国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最好标本”,成为强调人类历史发展一般性的典型代表。郭沫若坚守“中国社会应与他国无异”曾在20世纪30年代前半期焕发旺盛的学术能量,但不顾中国社会可能具有的特殊性,使其古史研究有时出现“牵强附会”的问题,受到了多位学人的攻击和诟病。是故,围绕这一原则展开探讨有助于深化对郭沫若先秦社会形态研究的认识。
出处
《郭沫若学刊》
2021年第4期41-48,共8页
Journal of Guo Moruo Studi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郭沫若的中国先秦社会学术思想”(项目编号:20CZS001)阶段性成果
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郭沫若与社会形态研究范式的确立与发展”(项目编号:GY2021C05)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