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自由与道德》一书是哈特与法律道德主义论战的产物。以德富林和斯蒂芬为代表的法律道德主义主张用法律强制执行道德,以达到维存社会和实现正义的目的。哈特站在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的立场上,指出法律道德主义的观点无异于道德民粹主义。哈特主张法律不能强制执行道德的核心目的即是实现最大限度的个人自由,实现法律与道德的分离,以及法律与自由的结合。这场争论实质上是个体自由与政治强力之争,是关乎个体自由的法外空间问题的争论。在政治国家成为强力基础的当今世界,基于强力的法律管控和基于法律的强力限制已然成为两条并行的治理路线。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21年第5期150-157,共8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