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劳动承载着日益重要的使命和价值,罪犯劳动作为社会劳动的组成部分,同样承载着特殊的使命和价值。随着刑罚的文明和进步,罪犯劳动已不适应作为刑罚内容用于惩罚罪犯,否则会降低罪犯劳动的作用和价值,并且与现代劳动的发展趋势和价值追求背道而驰。将劳动作为刑罚内容,同时还面临着执行过程中来自市场的严重障碍而难以得到顺利实现,其成本将会远远大于取得的社会效益。应将罪犯劳动的性质定位为特殊劳动和改造活动,前者是后者存在的载体。作为改造活动的罪犯劳动不能脱离作为生存手段和经济手段的罪犯劳动而独立存在和运行。
作者
高寒
张崇脉
Han Gao;Chongmai Zhang
出处
《中国监狱学刊》
2021年第5期67-74,共8页
China Prison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