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司法警官院校招生与司法行政机关招警的协调机制还没有建立,诸如司法警官院校及其招生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编制与司法行政机关招警需求不一致,招生与招警条件不衔接,招生程序不够科学、缺乏招警单位主动参与,招生后人才培养过程缺少招警单位协同,培养效果与招警结果脱节,招警周期长、不便捷等不协调问题还比较突出,应尽快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这也是全国司法警官院校健康发展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四化"建设的迫切需要。
作者
吴春
王晓朴
Chun Wu;Xiaopu Wang
出处
《中国监狱学刊》
2021年第5期121-125,共5页
China Prison Journal
基金
司法部2019年度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理论研究规划课题“司法警官院校招生与司法行政机关招警协调机制研究”(19GH3004)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