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条例》根据实际将"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纳入管理规定,使得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概念更加清晰、范围更加明确,为依法科学界定国有资产提供了基本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多年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一直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推动资产安全完整、高效使用,提升资产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尤其需要法治保障。
出处
《中国机关后勤》
2021年第11期28-29,共2页
Chinese Government General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