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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林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林资规[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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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反对“大树进城”等急功近利行为,根据《森林法》第五十六条“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的规定,现就林木采挖移植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严控制林木采挖移植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严格管理林木采挖移植的重要意义,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和自然恢复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科学、生态、节俭绿化,坚持以苗木绿化为主,严禁采挖移植天然大树、古树名木搞绿化,切实减少城乡绿化对林木采挖移植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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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自然资源通讯》 2021年第18期15-15,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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