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是聚焦“全链条”,建立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出台《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事前“清单管理+信用承诺”、事中“信息归集公示+风险分类管理”、事后“失信名单管理+联合惩戒”、全程“信息化支撑+试点先行”的工作思路,将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模式规划为4大模块、22项主要任务,明确了责任部门、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全力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目前,已建成重点领域企业清、重点领域信息归集事项和重点领域监管事项“3张清单”,对2.1万家食品生产获证企业、7455家特种设备获证企业、210家特殊食品生产获证企业完成标注公示。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21年第23期49-49,共1页
MARKET REG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