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土地等自然资源的利用价值充分体现出来。由此,一些时间久远、权属不清、界线不明的土地行政争议纠纷逐渐增多,此类案件从实体处理上论证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难度较大,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突出。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程序方面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认定诉讼主体资格及起诉期限问题;实体方面应坚持依法精准监督、运用多种方式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出处
《人民检察》
2021年第20期31-33,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民营经济司法保护与检察职能发挥》(GJ2020B2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