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与1984年开始实行招投标制度,这一制度使得我国资源能够合理配置,同时促进了市场公平竞争。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为牟取高额利润,通过了串通招投标的行为获取项目,进而侵害了市场公共利益与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2018年修订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删除了串通招投标的相关规定,表明司法实践中改变了由《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调整该行为的观念。
出处
《现代企业》
2021年第12期140-141,共2页
Modern Enterprise
基金
青海民族大学创新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工程串通招投标的调查报告,项目编号:04M202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