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销源于国外的直销,直销产生之初采用的是一种合法的无店铺式经营方式,绕开批发商和实体店铺,节省了相关费用。但是,直销这一模式在发展过程中却被不法分子设计成了“金字塔骗局”,给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造成危害。在“互联网+”技术背景下,从事传销的不法分子借助网络理财、网络购物、互联网服务等名目,以增加骗取钱财的迷惑性,掩盖其以发展下线、“拉人头”缴纳费用进行骗财的本质。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专门设立罪名进行规制,但如何准确认定网络传销犯罪仍是实践难题。
出处
《人民检察》
2021年第19期74-75,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2020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网络传销犯罪研究》(GJ2020WLB1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