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这意味着,“大数据杀熟”被明令禁止,如果实施该行为涉嫌违法。但难点在于,这种“杀熟”行为往往披着差异化营销的外衣,如何进行有效判定将是摆在监管机构和消费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出处
《宁波经济(财经视点)》
2021年第12期39-40,共2页
Ningbo Economy(Finance 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