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主要从立法原则鲜明、保护措施与治理措施并重、注重保障机制建设等层面对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其在为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之际,存在进一步修改完善的空间。文本的修改完善建议包括清晰界定重要术语、继续完善程序性规定、强化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健全生态文明考核制度、健全有关利益分配均衡制度、充分吸纳青海省少数民族生态保护方面的习惯法等六个方面,进而有助于推动青海省向生态大省、生态强省积极转变。
出处
《攀登(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5期104-109,共6页
New Heights(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基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现路径”(202010684)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