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逐渐成为社会共识,防范网络侵害未成年人权益需要行政、民事、技术等多元举措,相比技术、行政、教化措施,刑事归责路径更为严厉与直接。当前网络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网络性侵儿童、网络贩卖婴幼儿等侵害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日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未成年人网络用户具有特殊性,网络服务提供者有义务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防控侵害未成年人相关网络犯罪风险。造成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权益损害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行为应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网络服务提供者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出处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第5期97-102,共6页
Journal of Weifang Engineering Vocation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