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探索地方环境行政立法对非公产权的保护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法治的重要论述引领辽宁省地方立法的应有之义。初探非公产权与地方环境行政立法之概念,厘清二者之间的三重关系。以沈阳市为例,梳理出设区市环境行政立法对非公产权保护的现状、特征及其面临的两大困境。最后提出,合理运用科学立法技术,严格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立法对策,建立政策向法律转换的筛选机制、规范性文件实施反馈制度对策,为非公产权保护提供进路。
出处
《学理论》
2021年第12期63-66,共4页
Theory Research
基金
2019年辽宁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法治的重要论述对辽宁立法引领研究”(L19AFX0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