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共享经济中“平台+个人”运作的典型范式,平台娱乐直播已成为新型就业模式之一。“跳槽”“竞业限制”“天价违约金”等词汇成为行业热词。而娱乐主播与平台的法律关系界定、竞业限制条款的适用范围在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借助近年来相关案例,分析平台与主播之间的法律关系和竞业限制制度之适用空间。明确竞业限制制度在娱乐直播行业的适用范围,从规范适用主体、扩张违约主体,设置相应的补偿金、违约金标准角度探析竞业限制制度在娱乐直播行业的具体适用,通过利益衡量原则对共享经济视域下的娱乐直播行业竞业限制条款的认定提供指引。
出处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1年第5期58-64,共7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RADIO & TV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