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学、合理的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国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家庭教育促进法》既满足了我国家庭对家庭教育指导的迫切需求,也为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教育提供法律依据,并从法律上第一次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出了具体要求。《家庭教育促进法》划分了家庭、国家、社会在家庭教育各个方面的责任或职责,明确了各方的行为边界:家庭是家庭教育的实施主体,国家依法促进家庭教育工作,社会各方协同家庭教育的实施。同时作为促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在内容上表现出倡导性条款和规范性条款并存的鲜明特点。《家庭教育促进法》也有诸多的制度创新,如各级政府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来构建我国家庭教育指导系统、建立强制性的家庭教育指导令制度等,这些制度的落地尚需各地的具体实施。
出处
《中华家教》
2021年第6期5-11,共7页
The Family Education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