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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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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现就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养老保险),切实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权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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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23期35-37,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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