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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青政办〔2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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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精神,现将政府信息处理费收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缴目的为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关系,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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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青海省人民政府公报(汉文版)》 2021年第3期39-4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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