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伦理思想发展史上,义利关系一直是一个核心问题。墨子作为墨家学派的代表,以实现“富国裕民”为理想,认为“义”是至高无上的道德正义,“利”是天下之利、他人之利、自身之利,提出义利并重的伦理原则。这一原则与孔子重义轻利原则之比较,不仅对“义”“利”的理解存在差异,并且对于“利”的取舍也存在分歧。墨子义利并重伦理原则对于当下我国建设良好的经济秩序与道德风气具有一定现实意义:(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须正确看待“利”;(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应重视“义”;(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须做到义利并重。
出处
《西部学刊》
2021年第23期139-141,共3页
Journal of Weste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