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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排企业碳排放权:属性新释与保障制度构建 被引量:21

Carbon Emission Right of the Control and Emission Enterprises:New Interpretation of Attribute and Construction of Guarantee Sys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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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术界对碳排放权的本质认知存在一元属性说和二元属性说,但均未能很好地解释实践,也未被立法所确立。碳排放权应被定位为一种新型数据财产权,如此定性具有确保碳市场数据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发挥碳排放权的温室气体控制功能,权利构造由控排企业初始配额获取权、配额交易权、配额清缴权构成,这些子权利的实质顺次是新型数据财产的获取权、交易权、清缴权。控排企业碳排放权的实现尚存三重障碍:在配额初始分配、配额交易、配额清缴阶段,分别存在控排企业的数据财产获取权的保障规定不全面,数据财产交易权的具体范围不明确,数据财产清缴权实现的救济条款不健全。走出困境,控排企业碳排放权的实现,需要立法明确权利属性,对控排企业进行分阶段的明确赋权,并保障其权利受侵害时能得到救济。
作者 王国飞 金明浩 Wang Guofei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2期144-154,共11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治理法律保障制度研究”(20CFX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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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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