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民商事活动中,独立担保作为一种新型担保制度,较之于传统担保制度,具有独立抽象性、无因性和单据性,在效率上具有极大优势。但其实施过程存在理论争议与司法实践困境,体现在"独立担保制度的有效性是否能够延及国内的民商事交易、在国内民商事交易活动中银行独立保函是否可以脱离主合同而有效"两方面。在《民典法》视角下有效完善独立担保制度的路径是:(一)建立明确的独立担保法律制度,规制独立担保的主体、该项制度的适用范围、以及合同的形式要求;(二)规范独立担保制度的欺诈例外制度,关注独立担保所面临的风险问题,探索独立担保的风险规避现行途径。
出处
《西部学刊》
2021年第24期72-75,共4页
Journal of Weste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