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1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0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2月25曰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糾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1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糾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糾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21年第12期7-10,共4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