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民族是一个热情仁爱、乐善好施的民族,“慈为爱之深也”,慈是长辈对晚辈的爱,善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光宽慈善,不忤于物。”《魏书》中崔光曾提及“慈善”二字,并以此训诫自己。崔光口中的慈善,不仅仅是“待人宽厚、不得罪人”,更是将仁善与同情心推崇至天地万物的价值观,做有利于社会健康、稳定、繁荣的公益事业。1887年,“公益”一词在中国出现并被使用,且被写入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12月27日颁布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中。现代社会下的公益,不再单纯是对某个个人的人道主义救援和贫民救济活动,更多的是对公共利益事业的追求。
作者
本刊编辑部
Editorial of The Office
出处
《中国制笔》
2021年第4期40-4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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