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云南省)(以下简称“云南协调机制”)自2020年4月建立以来,把准职责定位,积极大胆探索,推动形成了央地金融监管协调新格局。当好政策“传达人”、监管“协调人”、落实“监督人”第一时间学习传达是落实好金融政策的重要前提。云南协调机制注重强化自身建设,强调“先学一步”,召集人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重大金融决策部署;坚持第一时间向地方党政部门、成员单位传达重大金融决策部署和金融委会议文件精神。
出处
《中国金融》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4期104-104,共1页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