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提出了较巴塞尔协议Ⅲ更严格的资本要求,即总损失吸收能力条款(TLAC条款)。根据FSB发布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我国中、农、工、建四大行入围。根据新出台的中国版TLAC规则,我国四大行将于2025年1月1日实现TLAC达标。为助力四大行TLAC达标,本文梳理了国际上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对TLAC要求的经验,在总结我国银行应对TLAC要求面临的制约因素的基础上,针对监管部门提出优化制度设计、推动债券市场进一步完善、扩大投资者范围的建议,针对四大行提出综合运用"分子+分母"策略提升资本充足率、加强资本工具创新、加强投资者教育、开拓海外金融市场以及利用资产管理公司剥离高风险资产等建议。
出处
《全国流通经济》
2021年第25期154-156,共3页
China Circulation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