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同样也是“十四五”的新征程,工业化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作为我国人民以及经济发展的基础,在新的起始点更要发挥自身责任意识,做好自身本职工作,为社会发展贡献自身量。在冶金生产工作中,监管人员要时刻谨记,安全重于一些的管理原则,不应以人民的生命安全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代价,这就需要冶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监管工作人员做好安全与生产之间的统筹,加强企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出处
《中国金属通报》
2021年第19期17-18,共2页
China Metal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