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时代,网络司法拍卖成为了强制执行程序中处置财产的主要方式。在此程序中,法院因其执行职能定位发生改变,内部监督效能存在不足,亟需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检察院肩负法律监督职能,在执行程序中应重点把握法院是否履行尽职调查与信息披露义务、交付财产与瑕疵涤除的义务、确定合理参考价的义务、甄别和处罚恶意竞买人的义务等职责。新时代背景下,检察院要强化执行程序的事中监督参与,结合直接监督与间接监督的方式,探索出可复制、可借鉴的新模式,推动监督模式从"对立式"向"共赢型"转变。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21期49-53,共5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