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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重大损失”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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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科技的发展和专业分工的细化,带来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办理难度的不断加大。如果侵犯了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需如何认定呢?基本案情: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A公司系主营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软件等业务的国有控股公司,被告人李某某于2009年入职该公司,担任业务分析师并签订保密协议等文件。工作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参与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等项目的数据架构工作。
作者 杨光 曹红坤
机构地区 海淀法院
出处 《中关村》 2021年第11期77-7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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