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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法律专家》系列报道之四 王怀安:矢志不渝的法治促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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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他被誉为司法界元老之一;他在延安被评为“模范青年”,在抗日战争时期即参加审判工作;他在新中国成立后被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委员,毛主席亲自签署了委任状<他曾参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许多重要立法工作,与李木庵、贾潜三人负责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起草:他是新中国成立之前党内为数不多受过正规法律教育而又长期从事政法领导工作的重要代表。
作者 李天琪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21年第47期27-31,共5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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