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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依法履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职责的内涵要义与重点任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基础的讨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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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保障未成年人发展为立法旨归,以发展家庭教育事业为工作思路,积极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中小学校是落实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重要责任主体,应依法深刻理解职责内容,厘清职权边界,避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时的“缺位”“越位”与“错位”。为此,学校应当转变教育观念、完善工作机制、开展指导服务并提升教师能力。
作者 何颖 何瑶
出处 《福建教育》 2022年第1期8-11,共4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研究”(项目号:20AZD074)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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