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教育费附加制度是在特定历史时期解决教育经费的一种非常规手段,而后被列入政府性基金目录征收至今,其在征收对象、预算管理、地区收入差异以及征收法治化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基于"费改税"逻辑,开征教育税以取代教育费附加,则在税基选择、税制改革等面临诸多困境,通过政府性基金退出的评估机制取消教育费附加,是解决问题的出路。但是,取消教育费附加后,仍须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确保教育经费的充足性。
作者
闫海
兰天
YAN Hai;LAN Tian
出处
《教育财会研究》
2021年第5期51-57,共7页
Studies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in Educa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我国政府性基金治理困境的法治应对研究”(16BFX166)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