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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危房出租不应获得收益

Dangerous Building Leasing Shall not Incur Ga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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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危房本身属于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拆除的建筑,不应再使用或者作为租赁标的,当然也不能据此再获得任何收益,且如继续使用危房将给他人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带来隐患。法院若认定危房在被他人占有使用期间仍应获得收益,则不利于规范房屋租赁市场行为,并可能因此衍生安全隐患。
作者 林惠 罗海锋 陈立烽 Lin Hui;Luo Haifeng;Chen Lifeng
出处 《人民司法》 2021年第35期53-55,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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