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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政府对村民自治决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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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对于村民认为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侵犯其权利,申请乡级人民政府履行责令改正职责的,乡级人民政府需要审查该会议决定是否存在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并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情形。如存在上述违法情形,则应对相关集体经济组织作出责令自行改正的决定;如不存在上述违法情形,则应对申请人作出不予处理的告知或决定。
作者 惠慧 赵贵龙
出处 《人民司法》 2021年第35期89-91,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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