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毒品犯罪死刑问题上,学界主要有三种典型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立法全面废死”:毒品犯罪不属于刑法中的最严重罪行,应当废除死刑设置;且应坚持以司法改革为中心,从司法上积极推进毒品犯罪死刑的限制与废除。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当“立法部分废死”:现阶段毒品犯罪死刑的配置存在有限正当性,但应当废除“运输毒品罪”的死刑设置,从而推动毒品犯罪死刑的限制性适用。
出处
《森林公安》
2021年第6期15-20,共6页
Forest Public Security
基金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我国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司法控制研究”(项目编号:202110286138)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