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六省份(直辖市)东部区联防发布《关于协助东部区实施生猪调运有关措施的函》,东部区六省(直辖市)于2021年12月1日起,除种猪、仔猪及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生猪外,不再接收东部区外30 kg以上生猪进人东部区育肥,不再接收东部区外未经“点对点”调运备案的生猪调入东部区屠宰。那么,生猪调运新规是否会影响到猪肉供给?业内人士称,调运新规的实施很难对各地区猪肉供给产生较大影响,但从疫情防控的角度来讲,这种措施是有意义的。
出处
《河南畜牧兽医(市场版)》
2021年第12期4-4,共1页
Henan Journal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