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大限度减小对企业的影响,坚决避免“办了一个案子,跨了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依法保障涉事企业合法权益。2020年以来,滁州市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涉民企案件16件37人。经审查,不批准逮捕1人,不起诉25人,提起公诉12人,建议缓刑8人。近年来,来安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强化担当、创新举措,增强服务“六稳”“六保”的政治自觉、紧扣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主线,进一步强化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力度,确保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辅相成,为县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出处
《决策》
2021年第12期70-71,共2页
Decision-Ma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