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碳排放权交易的概念源于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排污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的一般做法,先是政府委托专业机构对特定区域内满足环境容量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进行评估;然后政府机构将允许的排放量分成若干份额,每个份额为一份排污权;政府再采取招标或拍卖等方式将排污权出让给排污者;排污者购买到排污权后,在许可范围内排放或在市场上进行排污权买卖。通过排污权交易,利用市场定价机制,有助于形成污染水平低、生产效率高的合理经济格局,促使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碳排放权及排放权交易的构思与之相似。
出处
《中国统计》
2021年第11期8-9,共2页
China Statistics